房子沒入住物業費還要交嗎?8月15日,記者從鄞州區東郊街道司法所獲悉了這樣一則案例。
事情還得從2018年3月說起。當時,李小姐在東郊街道某小區購買了一套商品房并辦理了交房手續,同時與物業公司簽訂了物業服務協議。
此后,李小姐一直沒有入住。物業公司幾次要求李小姐繳納物業費5800元。李小姐則認為房屋并沒有實際入住,沒有享受到物業相關服務,不需要繳納物業費。
后來,物業公司把李小姐訴訟到法院,要求李小姐支付物業費,并承擔違約金。
庭審中,雙方各執一詞。
李小姐認為,房屋交付后一直閑置,沒有實際使用,也沒有享受過物業公司提供的服務,不應支付物業費和違約金。
物業公司認為,物業公司的服務并非對于某個業主或某幢房子,而是對于整個小區進行服務的,包括房子、公用設施、治安、停車位、垃圾費等管理,物業公司已經履行了法律上的責任,所以業主不能因為房子空置而拒絕交物業管理費。
經法院經審理認為
李小姐和物業公司已經簽訂物業服務協議,且簽訂協議時是雙方自愿的真實意思,因此,該服務協議對物業公司及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物業公司按約提供了物業管理服務,李小姐也應依法按照合同約定支付物業費。
因李小姐尚未對房屋進行裝修也沒入住,物業公司應該按照《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的相關規定,對應空關房的標準向李女士收取物業費。
最終,法院判令李小姐支付物業費4640元。
對此,浙江新中大律師事務所律師鄭波
也發表了三點看法。
👇
第一,我國物業相關法律并未將空關房列入可不付或少付物業費的法定情形,2010年6月12日寧波市人大常委審議通過的《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僅規定符合空關房情形的房屋可按80%比例交納物業服務費。
第二,物業服務企業提供物業服務的區域在于整個小區(業主自持的專有產權區域除外),個別業主是否入住并不必然影響其提供物業服務,入住業主少一定程度會減少物業服務企業的日常服務體量,寧波市基于公平合理的考量才出臺了上述規定,確定空關房的業主可享80%的折扣,而非完全不需給付,所以本案中業主抗辯其未曾享受對應物業服務的說法不成立。
第三,繳納物業費是業主的義務,但也存在例外情形。
首先,物業服務費的交納應從開發商完成交付或業主完成領房手續之次日或次月開始繳納,具體見雙方約定。若開發商遲延交付的,遲延期間的物業費,業主有權拒付,業主過錯導致的除外。
其次,物業公司要求業主繳納的費用的標準及項目缺乏合同或法律依據,業主有權對缺乏依據的或超出標準的部分予以拒付。雖未簽訂書面協議、但事實履行物業服務義務、收費標準有明確依據的,不在上述拒付之列。
再次,物業公司未按約定提供物業服務或對應服務質量存在問題時,業主可主張拒付,但需有力證據佐證。
相關法條
《寧波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條例實施意見》第五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
物業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未交付給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全額交納;
業主對物業辦理交付滿1年后仍未入住的空關房,第2年開始業主應向物業服務企業提出空關房起止時間書面申請,經物業服務企業核實后,從第2年開始空關房期間的物業服務費按80%比例交納。
來源:甬派客戶端版權歸原作者所有,如侵權,請告知,我們及時刪除或妥當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