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秩序員巡查重點
01、裝修手續是否完善;
02、施工人員是否辦理臨時出入證;
03、是否按規定時間施工;
04、是否將裝修材料隨意堆放在樓宇內、綠地、道路等公共場地,木料、沙土、水泥等裝修材料是否按管理處明示的地點堆放,堆放時間是否超過24小時,裝修材料清運后是否對堆放現場進行清掃;
05、是否擅自改變陽臺功能,封閉陽臺;
06、是否擅自占用公共通道、天臺、屋面或損壞公物;
07、施工時是否注意防火安全,動用明火是否另行申請;
08、作業現場是否按規定配備滅火器;
09、空調及空調管道是否按規定安裝,防盜窗門是否按規定樣式制作,熱水器、排風扇等是否按規定按裝;
10、有噪音、異味、灰塵產生時,是否閉門作業;
11、休息日是否做到“三無”施工,即無“噪音、異味、灰塵”;
12、是否隨意丟棄裝修垃圾,向窗外拋扔物品;
13、裝修垃圾是否用袋裝好,堆放是否符合要求。
二
客服/工程維修人員巡查重點
01、是否改動承重墻、柱、梁等主體結構;
02、是否隨意改變窗臺、窗框、玻璃、陽臺、護欄、戶門顏色格調;
03、是否擅自移動消防設施,隨意改裝智能化系統;
04、是否擅自改動水、電、燃氣管道和其走向以及有線電視線路;
05、是否損壞房屋原有節能設施;
06、是否鋪裝過重地板材料;
07、是否有不適當增加樓面靜荷載,包括在室內砌墻,超負荷吊頂;
08、使用不符合消防要求的裝修材料;
09、是否任意刨鑿、重擊頂板、外墻內側及排煙管道,不經穿管直接埋設電線或改線;
10、是否將生活污水排出管接入雨水管;
11、是否有因施工造成管道堵塞、滲漏水;
12、是否做好廚房、洗手間地面的防水實驗;
13、是否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和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
14、是否亂拉電線,超負荷用電,造成停電;
15、是否擅自在室外加裝燈、牌、廣告等;
16、是否有其他影響建筑結構和安全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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