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物業在嗎?我家的水龍頭壞了上來修一下!”“不好意思,我們不提供這項服務的。”“什么!我每年交這么多物業費你們還不來幫我修個水龍頭!”
現實生活中,業主跟物業公司之間,經常因為物業費的問題發生糾紛,那么物業費具體是什么?今天,就來給大家科普一下物業費相關的問題!以后這些事情不要再“為難”物業啦!人家沒這項技能的!
你交的物業費包括哪些?
物業費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物業費不包括什么?
1、一般來講,物業費不包括業主住宅內部,也就是業主入戶門以內設施設備等維修的費用。比如,業主家里電燈壞了、電路壞了、水龍頭壞了等等,物業是沒有責任負責維修的。業主如果要求物業幫助維修的話,物業則可以提供有償維修服務。
2、其次,物業費也不包括因房屋建筑質量導致的種種問題,比如漏水、滲水、裂縫等。這些問題,物業有責任、有義務替業主向開發商反映,保修期內由開發商負責維修,保修期外,屬于共有部位可動用房屋維修資金維修,非共有部位由業主個人負責維修。
3、最后,物業費還不包括業主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費用和更新改造費用。這些費用,同樣可以通過房屋維修資金來解決。
需要說明的是,在現實生活中,的確有很多業主認為只要自己交了物業費,自己家里無論什么事情,物業都應該管。這些業主不明白,物業提供的僅僅是公共服務,不包括業主入戶門以內的服務。如果提供的話,也是有償服務。
所以!!!質疑物業“不作為”的時候要質疑的“對”,物業真的有任何不妥的舉動業主都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扣其信用分,或者通過業主大會會議表決重新選聘物業!
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應當通過專項維修資金予以列支。
千萬別不交物業費!
業主能無理由拒交物業費嗎?答案當然是不行!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一、支付違約金
《物業管理條例》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因此,業主違約拖欠物業費,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違約金。把拖欠物業費增加的罰款叫作“滯納金”是不妥當的,但如果合同里明確規定了相關內容,物業公司有權加收“違約金”。
需要注意的是,被要求繳納違約金的業主如果對違約金的金額有異議,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二、法院強制執行
《物業管理條例》第六十七條規定:“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約定,業主逾期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業主委員會應當督促其限期交納;逾期仍不交納的,物業服務企業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也對此有進一步的說明。因此,如果業主沒有交付物業費,物業公司履行催告程序未果后,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判決生效后當事人拒絕履行的,物業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三、司法拘留
根據《民事訴訟法》: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應當報告當前以及收到執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財產情況;被執行人拒絕報告或者虛假報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對被執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關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拒不履行法律判決的,如果情節嚴重,還有可能被司法拘留。
四、列入失信名單
物業費案件數額一般都不大,但時間跨度久,很多幾千元標的的案件往往都拖了七八年以上,也正因為數額不大,當事人往往置之不理,當起了“老賴”,其中不乏生活富裕者。對于此種行為,法院可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公布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依法進行信用懲戒。
總之, 千言萬語一句話,千萬不要不交物業費!維護自身權益還需通過合法合規的方式!不要讓本該“占理”的自己變得“不占理”!不要因為一時“芝麻”而丟了“西瓜”!
物業管理服務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