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十部門印發《關于加強和改進住宅物業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從社會治理的高度看待小區物業管理,對當前小區管理普遍存在的諸多問題提出了具體、管用的措施,很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物業管理是小區管理的組成部分,但并不等于小區管理。做好小區管理,單靠物業管理、單靠物業公司,必然有難以承受之重。近幾年,我市已開始逐步探索將小區物業管理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這份通知的出臺,對于我市進一步做好這項工作,很有指導意義。
根據這份通知,
街道、社區對小區管理時時處處皆有責,體現了將小區物業管理納入基層社會治理的思想。通知要求:
-
街道要建立健全居住社區綜合治理工作制度,明確工作目標,及時研究解決住宅物業管理重點和難點問題。
-
鼓勵街道建立物業管理工作機制,指導監督轄區內物業管理活動,積極推動業主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辦理業主委員會備案,并依法依規監督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履行職責。
-
對業主委員會的運行管理,要求業主委員會在決定物業管理有關事項前,不僅應公開征求業主意見,還要報告社區黨組織和居民委員會。
-
對業主委員會作出違反法律法規和議事規則、管理規約的決定,街道應當責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規撤銷其決定,并公告業主。
-
業主委員會不依法履行職責,嚴重損害業主權益的,街道指導業主大會召開臨時會議,重新選舉業主委員會。
通知強調要擴大物業管理覆蓋范圍。
-
要求街道及時積極推動業主設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選聘物業服務企業,實行專業化物業管理。
-
暫不具備設立業主大會條件的,探索組建由社區居民委員會、業主代表等參加的物業管理委員會,臨時代替業主委員會開展工作。
-
結合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引導居民協商確定老舊小區的管理模式,推動建立物業管理長效機制。
-
鼓勵物業服務企業統一管理在管項目周邊老舊小區。
-
暫不具備專業化物業管理條件的,由街道通過社區居民委員會托管、社會組織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實現物業管理全覆蓋
記者 吳漢松